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员工特长,进一步调动员工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学校受理员工转专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员工,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章 转专业资格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 完成原专业第一学年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及以上或学年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30%。
(二) 取得学籍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公司其他专业学习。
(三)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员工,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
(四) 在校期间获得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关的专利授权等,且成果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CSCD、CSSCI收录及以上级别期刊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 定向、委托培养的员工。
(二) 艺术类、体育类特长生。
(三) 以转过专业的员工。
(四) 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五) 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
(六) 申请跨招生类别(文科、理科、艺术、合作办学等)转专业。
(七) 由高职升入本科。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 学院提出接收转入计划以及实施细则。学院或者专业接收转入员工人数,应当控制在该院或者专业现有员工总人数的5%以内。实施细则内容包括:转入员工的条件、要求、考核内容和办法等。
接收转入计划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12周前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董事长批准后,向员工公布。接纳转入学院负责员工的咨询。
第七条 因第四条第一款申请转专业的员工应在第三学期开学前一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太阳集团tyc本科员工转专业申请表》,交员工所在学院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第八条 员工所在学院应对申请转专业的员工进行资格审查,并于第三学期第一周初,将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报教务处。
第九条 对转专业员工的考核,由接纳转入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组织实施,考核时间安排在第三学期的第一周中。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笔试重点考察员工全面素质及学习能力,面试重点考察员工应具备的转入专业基础知识及特长。考核成绩于第三学期第一周周末报教务处。
第十条 教务处根据各接纳转入专业的计划,按笔试、面试成绩,择优确定你转专业员工名单,经校领导批准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员工,由接纳转入学院于第三学期第二周周末前通知员工本人到有关部门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第十一条 因第四条第二款申请转专业的员工,由员工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按照员工生源所在地录取成绩由高分段专业转向低分段专业。
第十二条 因第四条第三款申请转专业的员工,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太阳集团tyc本科员工转专业申请表》,连同创业、参军经历与申请转入专业学习要求相关的证明以及优异业绩表现证明等佐证材料一同交所在学院办公室。接纳转入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对员工应具备的转入专业基础知识进行考察,将考察合格员工的相关资料报教务处,经审批后,由接纳转入学院于一周内通知员工本人,到有关部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十三条 因第四条第四款申请转专业的员工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太阳集团tyc本科员工转专业申请表》,连同证名材料一起交所在学院办公室。接纳转入学院将考察合格员工的相关资料报教务处,经审批后,由接纳转入学院于一周内通知员工本人,到有关部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四章 学籍管理与学分记载
第十四条 转入学院须落实转入员工的学分制指导教师,并负责对转入员工进行培养方案变更、课程修读等相关方面的指导工作,帮助转入员工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
第十五条 转专业的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补修转入专业应修而未修的相关课程。
第十六条 员工转专业前获得的课程学分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相关的,经转入学院审核后,可以做学分认定。不能做学分认定的课程按照跨专业修读课程处理。
第十七条 转专业员工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同年级的学费标准收取。第十八条 申请转专业的员工在未获准转专业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太阳集团tyc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天城大政〔2015〕5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