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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太阳集团tyc / 2019年09月04日 16:06 / 点击:[]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

国教院政〔2019〕13号

第一章  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模式

第一条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行两段制,采取“3+1”的培养方式。第一阶段为前3年,员工在太阳集团tyc全日制学习3年完成规定的课程(包括20周实习);第二阶段为后1年,满足双方约定条件的员工赴VIA大学学院进行全日制学习,完成由VIA大学学院提供的课程。到国外就读的前一学期,学院对工程管理合作办学项目员工出国学习资格进行审核。

第二条 工程管理合作办学项目员工归属太阳集团tyc。在太阳集团tyc学习期间,由太阳集团tyc与经济与管理学院共同管理,其中太阳集团tyc负责员工管理工作以及与VIA大学学院的对接工作,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员工教学工作。在VIA大学学院学习期间,由外方院校负责员工教学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赴VIA大学学院学习的入学条件

第三条  计划赴VIA大学学院学习员工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有赴VIA大学学院学习的意愿;

(二)一般应完成并通过培养方案中前3年的全部必修课程;

(三)须提交英语能力证明:通过丹麦VIA大学学院的英语语言测试或提供雅思有效成绩(总分达到6.5,单科成绩不低于6分);

(四)完成20周专业实习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三章  合作办学项目员工学籍管理

第四条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员工纳入学校招生计划,通过高考录取方式进入公司就读,并被注册为太阳集团tyc、VIA大学学院员工。

第五条在VIA大学学院学习的员工应遵守VIA大学学院的管理规定与丹麦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第四章  培养方案设计

第六条 合作办学培养方案由双方共同设计制定。

第七条 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应当不低于VIA大学学院在其所在国的学术标准。

第八条  VIA大学学院教师在太阳集团tyc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和教学时数应当占本项目全部专业核心课程门数和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第五章  团队安排与教材管理

第九条  双方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分别为各自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安排资质水平经双方认可的团队。

第十条  对于本项目开设的课程,在太阳集团tyc学习阶段采用双方认可的教材。

第十一条  双语课程将使用英文教材。

第十二条 VIA大学学院教授课程采用英文教材或教学材料。

第六章  教学评估

第十三条  在太阳集团tyc实施的教学内容,由太阳集团tyc按照学校公司产品管理规定的评估方式评定。

第十四条  在VIA大学学院实施的教学内容由VIA大学学院评估。

第十五条 VIA大学学院将协助太阳集团tyc完成教育部合作办学项目评估

第七章  教学过程管控

第十六条  外方授课准备环节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丹麦教师自3-6学期每学期为合作办学项目授课授课3周,中方课程应尽量避免在这3周安排课程;

(二)双方需在上一学期期末前确认下一学期所授课程、课表、上课教室;

(三)丹麦教师确定来华教师名单,并由中方办理邀请函,做好食宿安排;

第十七条 外方授课过程环节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中方与丹方需召开例行会议,对课程中的问题进行商讨;

(二)丹方按照课表完成相应的课程;中方全力配合,并抽查员工出勤情况。

第十八条 授课后丹方需在授课结束后1个月内提供本学期的成绩,成绩按照百分制成绩给出。

第十九条 合作办学项目员工赴VIA大学学院学习的英语选拔测试安排在第4、6学期丹方授课期间(3月份),最终成绩以6学期为准。

第二十条 出国行前准备时间为每年4月份启动,签证须在5月份递交, 8月份前结束准备工作。